“公民个人或自由组织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,自建自用住房。”8日,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2009年至2013年地方立法规划建议项目有了结果,各阶层共提出建议589件,涉及民生各个方面。 其中,河南省人大代表、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启生提出的关于《河南省实施〈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》的修改意见,格外引人注目。“我认为公民个人或自由组织可以依法取得、出让土地使用权,自建自用住房,但是在一定时限内限制转让、买卖,以区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定经营行为。”张启生这一建议的依据是,国务院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规定,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,均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,进行开发利用。今报 《江南时报》 (2008-07-10 第04版)
|